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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德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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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limaike
你要有證據...

不然目前M小姐只是證人,頂多在道德上有瑕疵的證人

除非有目擊者指證,或甚至是行車紀錄器、攝影機拍到她在教唆、助陣或甚至是加入戰局,那時候才有違法的疑慮

不喜歡她沒關係,但是如果你真的要來比較,那個名字很怪的阿本仔才是比較需要你去關心的,他怎麼看罪名都比M小姐重多了


那阿本仔犯的罪本來就很確定了這沒啥好比較的,M對我來說沒有喜好的分別...
只是有這條罪就是有,要重一點也可以往共犯下去走,這只是看後面檢察官敢不敢起訴,還有他的律師會不會辯而已,最後還是走到法官的判斷...感覺你比較有愛吧
舊 2012-02-06, 09:5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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