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Makiyo未勸架 不構成遺棄罪
瀏覽單個文章
杰德爾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51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這次如果又被搓掉只能說台灣司法又一次的讓人驚艷!!
2012-02-06, 09:32 AM #
5
杰德爾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杰德爾
查詢杰德爾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杰德爾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