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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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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大家不要氣啦,看新聞司機被打到顱內出血與肋骨斷裂,但只要沒又成殘(例如眼睛瞎掉,耳朵聽不到)都不算公訴罪的重傷害,一般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要對方不提告我想他們應該是有辦法的,看新聞媽媽出來哭認錯,男的也到醫院送花,應該是知告要朝哪個方向去處理本案了。

只要堅持不和解,檢察官就一定會起訴,照我個人的經驗,整個刑事庭到民事庭結束(一審而以)要花十個月時間•
這個日本鬼子住的是一晚一萬三的寒舍艾美,我到想看看他可以撐多久?
ps.檢察官和法官都會求和解,甚至會出言恐嚇原告(我就被檢察官嚇過)•我後來才搞清楚只要原被告和解,檢察官和法官的積分累計是不同的,我原本以為她們害怕積案太多,真的浪費行政資源•我才知道原來要求原被告和解,公務員的考績會不同•
舊 2012-02-06, 12:47 A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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