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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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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28
引用:
作者aerocat
大家不要氣啦,看新聞司機被打到顱內出血與肋骨斷裂,但只要沒又成殘(例如眼睛瞎掉,耳朵聽不到)都不算公訴罪的重傷害,一般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要對方不提告我想他們應該是有辦法的,看新聞媽媽出來哭認錯,男的也到醫院送花,應該是知告要朝哪個方向去處理本案了。


我在思索
站在社會正義的角度
該用怎樣的角度
去處理這件事!
或者
這只是她們兩造之間的問題!
舊 2012-02-05, 10:37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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