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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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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dmwc
事故是事故,違規是違規,不要混唯一談

汽機車違規我主張一致性裁罰,汽機車違規,分開價位就是分明主張機車違規比較不嚴重,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機車騎士闖紅燈和汽車駕駛闖紅燈,都是一樣可能造成他人事故死傷,同理機車騎士酒駕和汽車駕駛酒駕,是一樣危險的

而不是機車駕駛撞上去會平均死三個人罰15000,汽車駕駛撞上去會平均會死四個人所以罰多一點

所以 你的意思是說
A放火燒房子 造成1人受傷
B放火燒房子 造成10人死亡
犯罪是犯罪 傷亡人數是另一回事 都一樣縱火罪 不用分輕重
你是這個意思?
舊 2012-02-05, 04:4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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