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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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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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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頭棕褲褲
遵守當地法令有這麼難嗎
我不贊成為任何一家廠商開特例
特例一開
其他廠商也會前仆後繼要求政府為他們開特例
最後法令名存實亡
而且是保護消費者的法令
如果7天鑑賞期內被退貨
也只是表示該軟體無法綁住消費者而已
難道廠商、工程師都是想賣那種只被消費者用個十幾二十天就不會再想用的軟體?
是對自己的軟體沒有信心?
還是只想賺一些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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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護消費者的法令 >> 廠商利益
沒本事就不要賺, 有能力做到的廠商多的是.
避免被惡意濫用的方法也很多, 一個這麼大的軟體公司卻不肯改善自己的系統
搞與論壓力這招實在很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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