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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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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03
引用:
作者升龍霸
因為郵購的許多消費糾紛中,就有圖片和實物有差異的情形,所以最後才產生了
所謂退貨期的規定,這樣才不會為了一堆消費糾紛浪費了許多不必要的社會成本,
這種規定,雖然看似只是保護消費者,但實際上商家也是有好處的,因為七日過
後,消費如果對於商品不滿意的話,這時法律就不再只是優先保護消費者而已,所
以也間接的減少商家不必要的官司糾紛。

喔? 七天鑑賞期這麼好用的方法,國外沒用?

要如何避免糾紛,滿足顧客,應該是購物平台管理者的工作。
     
      
舊 2012-02-04, 02:3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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