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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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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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eric625
沒有利益才說的出口!
"之後約了周末幾個人約一約吃飯, 畢竟有緣共事一場又好在彼此沒矛盾. 回到家後想起來, 心中有點感觸, 所以寫了這一段."


"是沒有矛盾的." 當初不是什麼都沒交代就離職, 都敢對主管開口了, 何況對同事.

不過另一個網友寫的雇人與受雇於人的確不同, 我現在覺得228是放啥咪碗糕 =.=
特別假要給足(別亂扣), 周休二日要按規定, 但畢竟是服務國外客戶.. 長假多了也不好.
目前是跟其中2個人說好上周一周二, 看是當日薪水加NT1000還是換公假都可以.
公司開業了就是要盡量保持有人在維持營運, 合理的就是去交換條件(如上).

不過.. 居然有人說可不可以拿現金, 不然存不到私房錢, 啊~~~
舊 2012-02-03, 08:37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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