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EAC212
照你的說法,
其實走路靠走或靠右,
頭髮長短,
可不可載飾品,
吃飯一定要左手拿碗右手拿筷子,
只要想管就可立個法?
我是不認同啦,
你覺的法規的功能是用來約束這種不侵害他人的行為用的??也是可以啦,
但我們不支持可以吧?

你只是講另一個極端,但同樣的問題應該是在,為什麼法治的社會能夠講人權?

舉一個例子,請問先有法治才有人權,還是有人權才有法治?

我不認為我可以講得多好,所以我覺得這問題應該留給你去想,但我認為如果你了解我以上的問題,我期望你至少能夠了解,為什麼很多問題你拿人權出來講無解
舊 2012-02-02, 02:42 PM #4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maik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