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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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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明明是一件人民可以保有最後自由決定權,政府可以善盡宣導與勸導義務的事情...

偏偏要搞到立法規範+罰錢, 弄得天怒人怨...
政府遵守人權界線與憲法底線有這麼難嗎? 真是的...

說真的,那我很想知道,那有那些是可以歸類為

人民可以保有最後自由決定權,政府可以善盡宣導與勸導義務的事情

那又應該由誰來認定符合上述說法的事情

看來六法全書就不用定了嘛,全部都可以用宣導與勸導義務....
才不會陷入大德們認定的立法規範+罰錢, 弄得天怒人怨...
舊 2012-02-02, 02:22 PM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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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