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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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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小建
亂扯!!

行人走在人行道->你說的人的使用權
那汽車行駛在車道->當然是汽車的使用權

如果今天要管到行駛在車道上汽車內的乘客要如何
同理該管理行走在人行道上的行人也該穿全套防護裝備才行

這樣才是邏輯與標準的對等!
黨主席抱歉
我不知道你可以靠肉身在人行道上用40~100km/hr的速度移動,
所以必須跟汽機車一樣需要同等級的防護。

這是小弟的失察,請見諒。
不過既然有肉身40~100km/hr移動的族群存在,
我想你們也會也會呼吸放屁排碳的,可能也需要考慮背點義務,
繳一些排氣稅之類的
舊 2012-02-02, 02:03 PM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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