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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foxtm
不對喔~~
今天行人可不可以走在路上,是行人的使用權。
因為行人有對人行道的使用權,所以可以使用人行道。
所以同等的,因為今天自小客後座可以有使用權,所以可以載人載貨。

當你力主要拔掉行人對人行道等的使用權時,
自小客的後座同等也要不能載人不是?
但今日法條並沒有禁止載人阿,所以還不就是把等級不同的事情扯在一起的老招


我只提 社會成本, 不要提什麼使用權.

當你以社會成本的角度來看行人和 自小客車後座綁安全帶.

你就會發現 以社會成本的角度 要求自小客車後座綁安全帶不合理.

如果你還是要扯到別的.

恕我無法奉陪.
舊 2012-02-02, 11:44 AM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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