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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a_ei
這表示這個法律有問題的地方一堆.
我提出有問題的地方,就是刁民?

而且我說了,社會成本不是我提的.
我只是基 於你們的立論基礎去質疑你們.
你們回答不出來,
就說我是刁民.

當然這是很好的方式,來擺脫其他人的質疑.

你講一堆問題,可是很多人不覺得那叫問題,尤其又很會拿不一樣的事情做比較

這不是刁民是甚麼?

不回答你是因為懶得跟你繼續跳針


引用:
作者foxtm
笑笑
等到哪天是立法禁止後座載客坐人,你再來吹禁止行人走在路上吧。
又拿不一樣等級的事情來做瀨尿牛丸了 ~~

話說你扯到行人可是幫自己挖洞跳勒
行人必須遵守交通號誌,並且行走在人行道斑馬線等規定的區域。
不就是跟後座安全帶一樣都是使用規定嗎 ~~
如果你主張後座安全帶應自律不罰的話,
那我是否可以陪你無限上綱的主張,違規穿越馬路也別罰了~~反正被撞死是行人自己的問題

所以

這不是刁民是甚麼?






你無限上綱寫成無線上網啦
舊 2012-02-02, 11:12 AM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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