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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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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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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lobemai
這個問題判決書是這樣寫得
...

好貴的牌子,246萬台幣 .
依空照圖,該員有400公尺以上的沙灘面寬可以選擇當作衝浪的終點,卻跑到消波堤當終點,遠離其他人可視範圍,這個責任不是更大?
依車禍比例來判斷賠償金的慣例,我也看不出少掛一面牌子需要246萬台幣
舊 2012-02-01, 03:4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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