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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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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limaike
小建的說法你可以參考,他說的就是能讓人接受的

不是在那邊自己講說好貴好貴,只說好貴,不講說甚麼叫能夠接受的罰款

還要特地把弱勢拿出來講,真的有夠噁心



我上面有說,要推行政策可以用獎勵的.
什麼都不想,就只會罰款.
這是最粗糙的方式.

如果我寫的,您都可以跳過和扭曲,那我們不用再討論什麼.
     
      
舊 2012-02-01, 11:51 AM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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