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limaike
你的邏輯有問題

如果你的行為不會傷害到別人,也就是說,你的行為不會影響到別人,就不用立法來規定,這點似乎很明顯沒問題

問題是,你的行為是甚麼?載著另一個人去某個地方,那個人坐在後座

請問那另一個人是甚麼?不也是別人嗎?還是你當他不是人?

那為什麼後座不綁安全帶這就不算是可能傷害到別人?還是車外的人的叫人?那車內的人都不是人嗎?


好吧,你要說車外的人也可以.
超速會傷害到車外的人,而後座不綁安全帶的人,不會.
舊 2012-02-01, 10:37 AM #2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_e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