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_ei
這是針對這個問題,我第3次我回應你了.
政府要對超速罰款, 是因為那樣的行為會有可能傷害到別人.
至於 對於 後座不綁安全帶 我覺得 不需強制立法去規定,
因為那樣的行為不會傷害到別人.
就這樣,如果你還看不懂,
恕我才疏學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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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有問題
如果你的行為不會傷害到別人,也就是說,你的行為不會影響到別人,就不用立法來規定,這點似乎很明顯沒問題
問題是,你的行為是甚麼?載著另一個人去某個地方,那個人坐在後座
請問那另一個人是甚麼?不也是別人嗎?還是你當他不是人?
那為什麼後座不綁安全帶這就不算是可能傷害到別人?還是車外的人的叫人?那車內的人都不是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