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建
又來了...
一個好好開車的駕駛, 好好停下等紅燈, 只因為後座沒綁安全帶... 結果被後方一輛酒駕的砂石車直接撞上, 造成後方乘客骨折住院半年. 這樣還不能就醫使用健保? 還不能享有一般正常民眾本有的醫療照護?
永遠都弄不清楚, 交通事故的源頭與肇事主因為何 -- 這才是真正該懲處&究責的.
竟然有人要無辜的乘客自行負擔所有醫療成本...
以宗教觀點來說, 當他選擇沒綁安全帶, 放棄部分被動保護措施時, 就已經受到骨折造成的身體疼痛與生活不便的報應了... 有何理由還要他再放棄他也有繳的健保費用及相關保險費用所應得的照料?
不要再倒果為因, 弄錯真正該防範與懲處的對象了... 加害者&主要過失者的行為才是該用心管制的! 而不是永遠只被動找受害者的安全防護開刀要求...
PS.政府這樣下去, 之後就跟美國城市沒兩樣... 只有高官跟有錢人才能使用道路, 一般中產階級跟老百姓... 全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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