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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引用:
作者小建
又來了...
一個好好開車的駕駛, 好好停下等紅燈, 只因為後座沒綁安全帶... 結果被後方一輛酒駕的砂石車直接撞上, 造成後方乘客骨折住院半年. 這樣還不能就醫使用健保? 還不能享有一般正常民眾本有的醫療照護?

永遠都弄不清楚, 交通事故的源頭與肇事主因為何 -- 這才是真正該懲處&究責的.
竟然有人要無辜的乘客自行負擔所有醫療成本...

以宗教觀點來說, 當他選擇沒綁安全帶, 放棄部分被動保護措施時, 就已經受到骨折造成的身體疼痛與生活不便的報應了... 有何理由還要他再放棄他也有繳的健保費用及相關保險費用所應得的照料?

不要再倒果為因, 弄錯真正該防範與懲處的對象了... 加害者&主要過失者的行為才是該用心管制的! 而不是永遠只被動找受害者的安全防護開刀要求...


PS.政府這樣下去, 之後就跟美國城市沒兩樣... 只有高官跟有錢人才能使用道路, 一般中產階級跟老百姓... 全滾去...


我從十幾頁那邊開始看你講人權

我真的覺得之前為了所謂人權而奮鬥的人會哭的

你舉的這個例子也很好笑,也就是說如果後座乘客有繫安全帶,那麼他有一定的機率不需要遭受.骨折甚至更嚴重的傷害

更遑論在路上大部份的車禍並不都因酒駕產生

不論安全帽跟安全帶,都是目前來說最有效果的防護,其他安全氣囊之類的東西防護力反而不足,也許該條款制訂的理由很爛,但是不可否認這是一個對自己有保障的作法

更好笑的是,沒有人要無辜的乘客負擔所有的醫療成本.那我們這些有繳稅跟繳健保費的人卻因為乘客不繫安全帶而付出更多的成本那是他無辜還是我們比較無辜呢?因為他是有選擇的權力的,但是他這個選擇卻很可能侵犯到別人的權益,所以這根本就不叫人權!!

PS.我也認為滿街上的汽車專用道很白癡,但是這不代表政府的所有政策都很白癡
     
      
舊 2012-02-01, 02:19 AM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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