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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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_ei
http://motclaw.motc.gov.tw/newsdetail.aspx?LawID=E0099004
第五條:
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有下列情形者,得不適用第三條之
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
二、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
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之兒童。
三、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九十七年一月一
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
帶之後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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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裡跟好有一台 不過也很少載人
自己的車 沒綁安全帶 禁止上車 不然就是牽切結書
因為沒這麼多錢 保乘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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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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