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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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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a_ei
我說的兩套標準:
是在立法時,就排除了某些特定對象的適法性.
但是那些特定對象本質上和被要求守法的對象,並沒有不同.

為什麼一般小客車後座的大人小孩會相同?

計程車後座?公車上面的乘客?也都相同

你要講相同,請告訴我為什麼這些都一樣?

而不是自己在那邊告訴我這些都一樣,在我看來都不一樣,基準點不同,標準就會不同

不好意思,我一直覺得你是拿尺來量體重,除非你告訴我體重真的可用尺來量,我才能同意你的說法

我只能講到這裡了,你還是無法理解我只好跟你說謝謝再聯絡
舊 2012-01-31, 03:17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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