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maike
我認為這個法律的問題僅在於動機,並非兩套標準與軟柿子
首先你所謂的兩套標準,兩套標準是說,兩個相同情況,卻有不同結果
例如,同樣都是後座有人的兩台小客車,都沒有上安全帶,A車被罰,B車卻沒被罰,這樣叫兩套標準
但是,汽車和機車、後座是小孩非成人、計程車與公車,這本質上面比較基準就不同,這不是兩套標準
如果你質疑為什麼公車不用上安全帶,汽車卻要,我建議要從安全性的角度去看,而非從法律在A情況可以B情況不可以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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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套標準:計程車 和自用小客車,公車都是車.
所以 如果小孩搭計程車和公車和小客車都應該做安全汽座.而且不可站立,就不是兩套標準.
而成年人都應該綁安全帶.
從立法的精神來講,也應該如此.
否則就是兩套標準.
我以行人機車和汽車來比較.
是基於安全性上的比較.
如果行人 在路上是安全的,那麼 坐在汽車後座也是安全的.
如果汽車後座一定要綁安全帶才會安全.
那麼行人就不應該走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