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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a_ei
我要說的是立法應該一體適用,不可以有兩套標準.
而且要站在人民的利益上去考量,
而不是立一個人民無法遵守的法.然後用很高的罰責要人民遵守,否則形同撥奪人民的自由.
很多人提到,無法遵守的是少數,但是就是有這些特例,
在這樣的立法之下,變成必定被罰的對象.
那些人就不是人?
對,他們是少數,但是要遵守那樣的法律,就是有困難,

另一個我要說的,立法是不應該是選擇性的.
挑軟的吃.

就會挑無法發聲的人罰,
計程車有聲音,不用罰,
公車有聲音,不用罰.

要提高違規的罰款,大家都反對.
但是要罰別人時,大家都贊成.

還有一個就是立法的動機,到底是什麼?


那你應該要求大客車也要繫安全帶,而不是質疑為甚麼只有小客車需要,你的出發點
根本就不是為了安全,而是貪圖方便及不想花錢安裝而以,打從心裡就不想使用安全
座椅及安全帶,真替你的家人小孩感到不值。

計程車如果乘客執意不使用安全帶,被抓到是乘客受罰,還有問題嗎?
     
      
舊 2012-01-31, 02:42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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