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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limaike
你到底要說的是甚麼呢?

是說,政府不用管到這麼仔細

還是說,因為這些安全設備不必要,所以法律無用

或者,法律應該先減少事故再去管最後的被動安全設備

第一個,說真的到最後也只是你我個人觀感

第二個,如果你要講的是這個,那你又說被動安全設備必要性不重要,我會搞不懂你要說啥

第三個,我是認為現在的法律不管你覺得好或不好,然而從主動的減少事故與被動的安全設備管理都在做



後座不繫安全帶我想最讓人詬病的在於,似乎只是因為某個名人之死才弄出來,這點最讓人感到不舒服

再者就是所謂的政府應該管到哪裡?

這兩點應該才是主要的爭議點


我要說的是立法應該一體適用,不可以有兩套標準.
而且要站在人民的利益上去考量,
而不是立一個人民無法遵守的法.然後用很高的罰責要人民遵守,否則形同撥奪人民的自由.
很多人提到,無法遵守的是少數,但是就是有這些特例,
在這樣的立法之下,變成必定被罰的對象.
那些人就不是人?
對,他們是少數,但是要遵守那樣的法律,就是有困難,

另一個我要說的,立法是不應該是選擇性的.
挑軟的吃.

就會挑無法發聲的人罰,
計程車有聲音,不用罰,
公車有聲音,不用罰.

要提高違規的罰款,大家都反對.
但是要罰別人時,大家都贊成.

還有一個就是立法的動機,到底是什麼?
舊 2012-01-31, 02:39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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