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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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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sutl
腳踏車在台灣的法律上被歸類為慢車,在道路上必須行駛在畫實線分隔的慢車道,如果都是虛線分隔的快車道的話,就必須緊靠路邊行駛,緊靠路邊行駛時跟行人一樣沒正逆向的問題。(不過警察可能不知道)

在日本的法律,腳踏車視同行人,所以是騎在人行道上,過馬路也是走斑馬線。我是覺得這樣的規劃比較安全。

有看過交通部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裡面對於自行車道的規劃,也是設置在人行道上,在人行道與停車位的中間

不過地方政府根本就沒在遵守,馬路上劃條白線就是腳踏車道了(中壢市中豐北路),要不然就是把機車優先道改成腳踏車優先道,讓腳踏車走在快車道與汽車停車格中間,結果根本沒有腳踏車在走,反而是一堆在派出所門口紅燈右轉的汽車在走(中壢市青埔路一段、二段)
舊 2012-01-27, 10:4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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