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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往好處想,這個協定要落實的難度非常高,甚至幾乎不可能。

因為侵權與否,在於著作權人和網路傳輸人之間是否已有約定。假設我在站上看到某位大大拍攝並貼出來的美圖,想轉寄給朋友欣賞,並已用PM獲得原始拍攝人同意轉寄,然後我的信就寄給朋友了。這時ISP或政府監管單位就算能經由分析網路封包確知這封信中有某張照片附檔,但又怎能知道我是否已獲得原始拍攝人的同意?如果權利人沒有異議,也沒有提出控告,依我國現行法律,ISP或政府監管單位應該也不能主動抄家偵辦。

如果網路上全部的活動都變成有罪推定,所有人都要為自己發的文、貼的圖/影片乃至於進出自家電腦的每一個封包去自證清白,那才真的是網路末日。
舊 2012-01-27, 12:30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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