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離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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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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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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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tposteen
哀 對方下最後通碟了說再不交就只讓我做到 1/31


您不簽公司規定的文件對方當然可以不讓您繼續待下去(這不是正合您的意嗎,反正備胎都找好了 ),不過既然有工作的事實不論對方以任何原因要您走路工作期間的薪水都還是得照給,否則相關單位理論上應該是站在勞工這一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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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1-26, 12:03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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