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者: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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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年1月18日上午11:14
主旨: 101000329
收件者:
交通部電子信箱小組於101年1月10日轉來 台端電子郵件敬悉。經移桃園縣政府交通局辦理回復如下
一、有關前函辦理情形,宥於本縣道路寬道較為狹窄,而車流量龐大,各車種動線混亂等情形下,為維護各車種安全行駛道路及通行權利,避免車流動線混亂致交通事故肇生等整體交通安全考量下,尚未完繕本縣整體道路機車路權管制政策,而本府交通局將賡續巡視道路不合理管制標誌標線之設置並進行改善。
二、另 貴黨檢附照片提供本縣道路不合理機車管制標誌標線內容等節,依序說明如下:
(一)、蘆竹鄉大竹路單向二車道劃設「禁行機車」之標字管制情形,已納入本縣各級道路機車行駛路權政策研討。
(二)、桃園市永安路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為道路路面邊線,其標線外為路肩,非屬慢車道,爰請行駛於路面邊線內之車道。
(三)、桃園市永安路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亦為道路路面邊線,其標線外為路肩,非屬慢車道,爰請行駛於路面邊線內之車道。
(四)、中壢市新中北路與環中東路口管制機車兩段式左轉之情形,因考量對向車道為兩車道,倘機車未以兩段式左轉將與對向車流產生衝突致交通事故肇生,爰暫緩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管制,尚祈 諒查。
(五)、中壢市中平路單行道仍管制機車兩段式左轉將通知中壢市公所辦理拆除管制標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