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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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76202023
貧窮救助是政府的責任, 不是銀行的... 這種判法我實在無法接受
法律上我可以接受還不出錢這事實 (這是民法訴訟, 債務人拿不出錢你也沒辦法), 但把欠債一筆勾銷那是完全另一回事~~
再者, 如果銀行有做善事的義務, 那請問, 工作權獲得100%保障的法官, 是不是也該法律明文規定該借錢給窮人, 然後窮人可以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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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76202023
你是香港人嗎? 舉香港人破產的例子幹嗎?
銀行徵信不怎麼確實, 受到的逞罰就是吃呆帳, 而呆帳通常也很難要回來; 但這跟法院宣布債權從此不見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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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跟我想的兩點同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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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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