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除了補助款外,最好也訂定一個各候選人競選經費的上限規定
或者像國外職業運動的豪華稅一樣,競選經費超過一定金額就必須再繳一筆費用補助其他政黨
可以防止財力雄厚的政黨擁有龐大的資源大者恆大,壓縮有理念的小黨和新興政黨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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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最少應該要設定一個經費上限
嚴格規定不能超過,被抓到超過就取消被選舉資格10年以上
而不是像現在超過了也沒事
賄選被抓到也應該要終生取消他的選舉權
像今年有個上次因為賄選被解職的立委
這次竟然又可以被提名而且選上立委
我覺得真是種恥辱
設定成繳豪華稅的方式,只要向財團募更多的款就解決了
搞不好變成被財團綁架的更深,利益輸送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