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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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rHermes
跟女性友人去逛街時, 她看到喜歡的東西會暗示我該買給她,
但一起出來玩, 吃喝玩樂交通都我出了, 連想要的東西都要我付就太過份了吧?
我自己買個小東西都要考慮好久了(年輕時瘋狂敗家後覺悟了)...
所以我這樣算小氣嗎? 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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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某版友言, 你會有看到對方小內褲的福利! 
叫你出錢, 到你心裡不爽時, 那時就叫"凱"
但你心裡一直很爽, 但都不出錢...那叫"小氣"
引用:
作者sd640801
我會衡量是否為生活必需品
只是因為一時喜好而衝動購買
買了沒多久就不用了
我寧願不買,把錢省下來,用在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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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是花自己的錢, 花別人的? 飛機火箭我都敢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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