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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1,794
引用:
作者大貓貓
他們要的是沒買前就能知道買到啥 而不是買了以後拆封正常品無法拿去燦坤換


線上買的不是有七天猶豫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舊 2012-01-15, 03:3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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