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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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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Solp
這是正常的啊,不然世上工作千萬種,法律哪定的完。

不過大部分的情況都是老闆宣布了什麼天才idea來要求員工之後
底下沒人敢出聲,深怕一出頭就沒了工作沒了前途成了老闆眼中釘之類的
一點也不敢反抗,只會偷偷抱怨
老闆就可以當做是協議達成,ok的啦,有人有意見就調職.fire
剩下來的就是耐操又省錢的
懂得賺錢的,法律都要運用的淋漓盡致呢。

樓主的公司很擺明的就是要惡搞嘛。
真有訂單很趕要加班,也還有一天星期天可以利用不是
差那一天就會來不及的單,當初就應該延掉或推掉
就一定要擋到人家投票那一天
不知道是不是主管的miss..捅了樓子叫你們來補。



打勞工局是有一點用啦!!
在大條一點的我就不知道了
反正都要給個人資料
除非很大條不然應該不會3方會談(這種的應該也別想待了)

反正來不及就外勞頂
當幹部的就....
反正本公司會抱怨.配合沒100%也不會升幹部
舊 2012-01-15, 01:2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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