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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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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引用:
作者虎斑貓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六十五條(投、開票所秩序之維持)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是沒錯啦
不過,我去投票時
支援現場的員警說:只要關機,無法攝影、通話就好
我就乖乖的關機

只是現場很多人的手機沒關,還是放在包包、大衣外套和褲後袋
沒人把手機放在規定的廉價塑膠架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12-01-14, 07:2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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