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ablochu
不用太偏激,舉個例子來說唄:
走在路上,有隻野狗對你狂叫挑釁,作勢欲撲。那麼是要維護自已走路的權利,與野狗PK、還是繞路算了?
若是有野狗闖入你家囂張,是要打它出去,還是走出家門任它囂張?
把霸凌者當成等而下之的動物,該怎麼做就會很清楚。把霸凌者視為和自已對等的「人」,處理起來就會摻雜情緒而不夠理智。而不理智時,常會做錯誤決定。
況且,誤殺霸凌者即使法律不罰,殺人的少年在未來漫長人生中,要如何面對自己曾經手刃一條性命的事實?
別認為取一條性命沒什麼了不起,對某些人而言,就算是殺一條狗,也會有心理負擔。當年台灣口蹄疫流行時,負責撲殺病豬的義務役士兵,不少人都會夜裡做惡夢而需要收驚。
總之,千萬不要為了小事走極端,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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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受虐者, 在生死關頭, 理智處理, 這才是太偏激要求.
最好是有個裁判在, 可以叫暫停, 讓你好好的想一想要怎麼理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