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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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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我有打電話去勞工處詢問
基本上
公司任意更改正常班至假日.亂調工作時間等等.只要員工同意不反對都可以
這個當大家都沒意見時
我看少數的只有消極面對或是申訴了

至於有無妨礙投票.因為時間點未到.屬於未發生
只能口頭告知公司

工資2倍問題
舉例
A:月薪1萬8/30天=600日薪
B:國定假日有去+600
就等於A+B=2
這樣以本公司來說
跟平常假日上班並無不同

至於新聞上說的
無論實施何種工時制度,若當日為正常工作日,對具有投票權的勞工均應給予1天休假,讓民眾行使憲法賦予的選舉權。
陳業鑫表示,若雇主因業務需要,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情形下,可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工作,但應就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合理時間讓勞工往返投票。
勞工局科長梁蒼淇說,當天工作者,經過勞資協議後,應給予1天補假或換取加倍工資。不過無投票權及選舉當日為休息日的民眾,則不得請求給假或補假
全文網址: 投票日上班 可補假或工資加倍 | 大台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l#ixzz1jD3ZhB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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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公司正職員工
其他的並不適用喔.看契約書

外勞工作超時這就是外勞自己去申訴(如果外勞不滿的話)
 
舊 2012-01-12, 11:12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gcccrrrwh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