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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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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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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
新聞指出

1. 加害者死亡,所以不會起訴,故也沒辦法以民事求償。

2. 加害者名下無財產,且已死亡,所以也無法向加害者父母求償。

3. 加害者及被害者沒有日本國籍,無法在日本打官司。

4. 被害者沒有日本國籍,無法申請補償金。

大約聽到好像是這樣,有誤請指正。



唉............................兩位美眉一路好走...

加害者名下有沒有財產,這還沒確定吧•以他弟弟來說分到一家富有營業盛名鰻魚飯店,這些年來說現金流入恐怕也不少吧•31歲當靠爸啃老族平常的經濟支援肯定不少,照中國人的習慣父母大概早已移轉不少的動產不動產在他的名下了•
台北地檢署在其實這方面有權介入調查並查封張嫌名下財產,以備被害者家屬未來的民事求償•而且送小孩出國留學恐怕也買了不少人壽險意外險吧•(我自己到大陸工作除了公司保之外,我自己還保意外險和醫療險)

其次張爸有權向警視廳提出求償,到最後所有三個被害者家屬中可能只有張爸會有意外的收入吧•
舊 2012-01-11, 08:1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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