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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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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我知道很多公司不會鳥什麼勞基法~但參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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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總統併立委選舉逢周六,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不論隔周休、輪班或排班制公司,當天應給有投票權的上班人員1天休假或補假,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北市府勞工局長陳業鑫說,總統副總統等選舉投票日,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無論實施何種工時制度,若當日為正常工作日,對具有投票權的勞工均應給予1天休假,讓民眾行使憲法賦予的選舉權。

陳業鑫表示,若雇主因業務需要,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情形下,可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工作,但應就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合理時間讓勞工往返投票。

勞工局科長梁蒼淇說,當天工作者,經過勞資協議後,應給予1天補假或換取加倍工資。不過無投票權及選舉當日為休息日的民眾,則不得請求給假或補假。



全文網址: 投票日上班 可補假或工資加倍 | 大台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l#ixzz1j6UBFL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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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1-11, 08:0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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