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TVBS在名古屋的報導...
瀏覽單個文章
d6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
archarch
被害者 還是可以領台灣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我睡前邊刷牙聽到的跟你不一樣
1. 不是在台灣發生的凶殺案所以無法在台申請賠償金
2.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是日本那邊的,因被害人非日本國籍也無法申請
其實我們關心賠償金好像是太雞婆,
如果加害者家屬願意扛起一切責任,就沒有打官司或賠償金的問題了
但...張家父母去扛這一切道德跟金錢責任,好像也是很沉重的包袱...
2012-01-11, 07:48 AM #
12
d61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61
查詢d61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61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