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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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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charch
被害者 還是可以領台灣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我睡前邊刷牙聽到的跟你不一樣

1. 不是在台灣發生的凶殺案所以無法在台申請賠償金

2.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是日本那邊的,因被害人非日本國籍也無法申請

其實我們關心賠償金好像是太雞婆,
如果加害者家屬願意扛起一切責任,就沒有打官司或賠償金的問題了

但...張家父母去扛這一切道德跟金錢責任,好像也是很沉重的包袱...
 
舊 2012-01-11, 07:4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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