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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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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覺得你寫的跟公司寫的一樣複雜.

你可以簡化成公司只顧外勞意見不顧台勞意見, 且周六惡意排班.

然後稍微解釋一下周六的排班就好.

另外可以寫公司任意挪工作時數, 也就是後面提到1/20號的下午4個小時.

這蠻灰色地帶的, 要懂勞工法的出來判斷.

僅有一點: 一天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 違者即違法, 可以上報.
舊 2012-01-11, 07:0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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