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
台北市大同區堤外道路從萬華往市民大道方向
延平疏散門的紅綠燈
http://g.co/maps/jpfmw
當時的情況是在下的女朋友(以下稱當事人)在停紅綠燈
突然後面周姓車主(以下稱肇事者)機車暴衝撞上當事人
肇事者當下是說是在調整煞車造成暴衝
而肇事者有另一位朋友在也有提到肇事者的煞車有問題
當事人當下被撞到腰扭了一下痛到真的很難受
而且對方又是二位大男生又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沒想到要請警察
於是就先向對方要了電話抄了對方車牌
以便事後出問題可以找到人
但是當天晚上當事人腰痛到很難受
打了對方電話就沒接自覺情況不對
隔天就先去報了警
驗了傷確定沒傷到骨頭判定是挫傷在腰部
警方也到現場作了筆錄花了約一個半小時
之後二天
特偵組的人員打來說要作第二次筆錄
作完之後是說以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三項追查車主
之後又過了五天當事人打給對方
肇事者終於接了電話
說自已的手機拿去當數據機所以不知道這事情
說明狀況之後對方原本願意解決
電話中有說明如果案情能緩和的話
就以先私下和解再去申請撤消案件等事宜
隔天確定還能夠處理就立刻和對方談和解
可惜對方開出來的和解金額只有二千(當事人驗傷+修車+治療已經3000起跳)
和解破裂原因也始終來自對方惡劣高傲的態度
強調自已有證人
在下跟女友為了這個事情忙中抽空在處理
也想著不希望這麼麻煩私下了事別鬧上法院
報警也是基於想保護自已的心態
想請教站上各位高人
如果真的上了法院以案件來看會有機會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