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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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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kqalea
= =|||
自小客車佔用外側車道本來就已經違法∼抗爭啥?


31樓的網友已經寫的很清楚 ....

引用:
作者semmy
不是已經告訴過你,之前針對桃園大竹路被臨停汽車佔用向桃園縣政府反應,結果呢?交通局、警察局根本不抓!

警察只會把沒有兩段式左轉的機車當成重違規處理,佔用外線車道臨停是不會當場開罰單的!


警方未依交通法規開單,就已經提供抗爭的正當性,你看機車黨做了什麼???

眼中就只有「禁行機車道」、「二段式左轉區」而已,

因為那才是他們爭取的重點!!
舊 2012-01-10, 11:2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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