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pauljam
為什麼有人會有那種在日本犯罪,卻有可能送回台審判的天真想法
不只是日本其他的國家也一樣,一定是在當地國家受審服刑完,然後才
驅逐出境
|
請估勾「楊雙伍」,台日之間好像沒有引渡協定,張嫌假使沒死也沒被判死刑,等他服完日本刑之後,n年後回台的第一件事就是進看守所繼續羈押等待台灣檢察官起訴
張嫌如果在日本被逮到了,自然歸日本司法系統管(我記得日本好像還沒廢死刑)
如果成功逃回台灣,囼灣司法系統關於此案是有管轄權的(刑事訴訟法第七條)
現在死了大概就是不起訴處分(台灣就是這樣不會有後續偵查起訴了,日本我不清楚不過大概也是這樣了),x心老闆只有「道義上的責任」(在民事賠償上)
我的結論;兩個女孩與其家人真是...求償無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