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0660817
算了~~~~不想再回這一串了
就當作是我發神經好了

謝謝鄉民們陪我LDS

其實大多數的人都早就認定是誰幹的

然而為什麼我們還是要說,誰幹的,要讓法院說?

正是因為我們不希望讓誰有罪無罪,單純只是我們在這邊根據幾個證據,然後就很簡單的認定誰有罪

哪怕再簡單的案件,都應該要走完應有的程序,甚麼時候認定你是關係人,甚麼時候又該通緝你,甚麼時候你要列為被告,甚麼時候能定罪

我要講的也只是這樣,所謂公正司法也不可能全然的沒有冤錯假案,然而沒有一套嚴謹的程序讓你一再的確認證據與罪名之間的關係,那是不可能有公正司法的
舊 2012-01-09, 10:23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maik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