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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引用:
作者瞳人
餐飲業在勞基法第30條之1之列,所以可選擇八週彈性工時或四週彈性工時,細節見勞委會網頁

這麼有才的規定,11年前就定下來了,大家在"享受"的同時,別忘了謝謝政府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e?page=43336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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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6天沒放假並不違法,只要總工時符合勞基法規定即可

有沒有勞工局也不懂勞基法的八卦



怎麼會沒有 非科長等級的 有些新公務員

連勞動部 自己都一堆約僱的

人人都是相關科系畢業嗎? 或是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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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2-01-09, 09:4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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