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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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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limaike
如果連普通鄉民們都不知道司法怎麼運作,不知道一個人的罪名要怎麼定

以為我只要這樣這樣,看到甚麼事情就可以下結論

請問又有甚麼資格批評檢調與法院?

如果鄉民這麼會推理,又何須檢調與法院的存在?我們又何須搞無罪推論、還要分犯人、嫌疑犯、關係人這麼多的名詞?

來不及編輯,以下是補充

請記住,我不是說像這種看起來比較單純的案子你們不能懷疑誰?但是我覺得,你懷疑歸懷疑,要定誰罪,請讓司法單位來說

今天這個案子單純,你可以大聲的說我覺得怎樣怎樣,然後最後的確可能就如同你所想,很好啊,如果案子其實並不單純呢?那我就不知道當初講的這麼厲害要幹嘛?

你說為什麼案子單純就不能講?好啊,江國慶的案子當初也夠簡單了...

你看,不就是那些士兵中其中一個?又只有江國慶沒過測謊,又剛好他有口供,哎呀!果然真相只有一個。

但結果呢?

然後你又說,那一定就是許榮洲,ok許榮洲被判刑,算是有罪,但你要不要去查查看許榮洲也是一樣有人認為疑點重重?

而且就算真相一切由你所想,結果又怎樣,兩個女生還是死了啊,你講那麼多,有用嗎?我真的不曉得講東講西,一下子講男方一定為情所困走上絕路,一下子又說大概是女方始終不認真應對男方的感情(說不定還要說女方也該負責),我真的不知道講這些有甚麼意義?
舊 2012-01-09, 06:04 P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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