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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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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我覺得,不投票或者投廢票,還不如去投給第三勢力。

讓政客互咬,總比獨大或者兩黨分贓好…

就像當初開放私立銀行,一次給他發一堆執照,互相競爭,對民眾總是會好點

但是,像電信執照只有少少幾家,就變成一起分贓了

所以,我如果附近有兩家以上便利商店,選哪家都不影響太多我的利益的時候,我都選小的那家。

讓奸商狗咬狗…比期待公權力合理正義伸張。來得容易。
舊 2012-01-09, 03:21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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