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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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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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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斯圖亞特
但以台灣的司法制度以及鄉民、媒體的認知, 被當嫌疑犯之後,都是有罪推定。
要無罪都得自己想辦法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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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是控方要負責證明被告有罪,不是被告要負責證明自己無罪----被告沒有義務證明自己無罪,更沒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事實上刑事訴訟法對被告行使緘默權是有明確保障的,依當事人進行主義,如果控方(包括檢警)無法提出足以說服裁判者的證據,那裁判者(i.e.法官)依法就只能判被告無罪(刑事訴訟中的無罪判決不一定代表被告是清白無辜的,可能只是無法證明有罪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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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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