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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在台灣不論大小車普遍存在著先搶先贏, 先過先贏, 只要自己過一絲絲別人就得讓的觀念.

簡單說違規與否, 撞與被撞的"結果"是車種的差別, 但這樣的作風跟"車種"沒有關係.

你可以說法律上如何如何, 但實際上真的要保護自己, 因為法律是留給事後要追朔責任用.

很多"事後"都是無法彌補的傷痛.

這裡講個題外話, 我真的贊成在台灣使用道路鷹眼系統.
     
      
舊 2012-01-09, 08:2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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