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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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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referee_c 
				如果事後檢查確實有更嚴重的傷勢,不用事主講,主管不會懲處女業務嗎?開除都可能! 
假設如此,主管還不主動懲處,屆時再提出要求,那當然合情合理,沒有人會有意見. 
 
而在女業務不斷道歉後,且傷勢只需用面速利達姆處理的情況下,堅持要求要處罰女業務,你真的不覺得不當? 
 
如果在那種情況下,多數人都不覺得要求懲處無不當,怎麼到目前為此,我問過的人,不是不會要求懲處,就是不願回答? 
我沒問的人,應該也不少看過我提的問題,但怎麼就是沒人跳出來承認? 
 
原因很簡單,因為女業務道歉,要求醫藥費(或加上賠償金),實際上就夠了,堅持要求懲處女業務的這個部份,很明顯是損人但不利己的要求,任何有智慧的人都不會想這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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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嚴重? 
什麼程度算更嚴重?
 
懲處的內容仍掌握在主管手中,如果主管認為太小題大作,口頭上敷衍幾句(送交內部懲處)即可 
既然一切按企業內部機制,不一定會有實質處罰,何來過份??   
事主要求懲處應該是身體受到傷害後情緒上的不滿,刻意刁難完全可以理解的,要求不過份 
網友不願回答,因為你前面已挖一個坑,誰會往裡頭跳:
 
	引用: 
	
	
		
			
				
老實說,我真的不相信大多數人會像該事主那麼ooxx 
這是我認為他不當的原因之一,正因為我認為大多數人不會像他那樣,所以我鄙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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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想被人鄙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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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referee_c 
				討論問題,討論到認為對方是某特定相關人士,甚至有不良企圖,真是好笑. 
如果拿不出道理來,只能用這種下三濫的方法來抹黑,那跟政治人物有何不同? 
 
奉勸各位,電視可以看,但,壞的不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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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像那種只會詭辯拿不出道理的人,不需要浪費時間 
連業務員的話都選擇性相信,根本在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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